男子屏東勝利星村當眾猥褻!累犯重判7月須入獄
2026/01/26 13:35:32文/品觀點綜合編輯
屏東市熱門觀光園區勝利星村去年發生一起公然猥褻案件。根據屏東地方法院判決,被告於2025年9月1日晚間9時許,在園區內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道路旁,裸露其性器官並進行猥褻行為。
案發當時,目擊民眾隨即報警處理。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分局接獲報案後展開調查,將全案移送台灣屏東地方檢察署偵辦,檢察官依法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期間,被告於準備程序及審理中均坦承犯行。法官告知簡式審判程序內容後,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審理。法院調查發現,被告的自白與證人於警詢時的證述相符,另有證人指認紀錄、車輛資料報表、監視器畫面擷圖及檢察官勘驗筆錄等證據佐證,足以認定其犯行。
值得注意的是,被告並非初犯。法院指出,被告先前曾因公共危險案件及多起妨害風化案件,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確定,並於2023年12月執行完畢。距離出獄未滿5年即再度犯案,符合法律上累犯的要件。
法官審酌被告歷經多次刑事偵審程序仍未知悔改,顯示其刑罰反應力薄弱、自制力及守法意識不足。被告為滿足一己私慾,在公共場所進行猥褻行為,嚴重違反社會善良風俗,對一般民眾心理造成不安與不適。
法院綜合考量被告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以及其智識程度、家庭及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後,依公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本案仍可上訴,如判決定讞,被告須入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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