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義威秀空橋14分鐘活春宮「半裸咬咬」路人驚嚇
2026/01/28 13:28:44文/品觀點綜合編輯
台北市信義威秀影城3樓戶外廣場日前發生一起公然猥褻事件。根據法院判決書記載,李姓男子與王姓女子在該處公共空間進行性行為,李男裸露性器官,與穿著高跟鞋的王女當眾進行口交及性交行為,期間不斷變換姿勢,全程遭現場監視器及民眾錄影存證。
目擊民眾將拍攝影片上傳至臉書社團「爆料公社」,影片中可聽見拍攝者忍不住大喊「不能去開房間嗎?」該影片隨即在網路瘋傳,引發社會關注。信義警分局三張犁派出所接獲檢舉後立即展開調查,透過監視器畫面確認涉案人身分,通知李男與王女到案說明。
據警方調查,兩人是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因同一天生日而交往。案發時李男27歲、王女49歲,兩人相差22歲屬姊弟戀。到案後,兩人均坦承在公共場所進行猥褻行為,警方依公然猥褻罪嫌將兩人函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檢方偵查後,認定兩人行為構成公然猥褻罪,提起公訴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法官依據兩人自白、監視器影像翻拍照片、民眾錄影擷圖及監視器光碟等證據,認定兩人罪證明確。
法院判決指出,李男與王女為滿足一己私慾,在公共場所從事猥褻行為,已妨害社會善良風俗,並可能使目擊民眾受到驚嚇,行為確有不當。然而,法官考量兩人犯後態度良好,均坦承犯行並表示悔意,且兩人皆無前科紀錄,屬一時失慮所致。
最終,法院判處李男與王女各拘役15日,得易科罰金,以每日1000元折算,合計各1萬5000元。同時宣告緩刑2年,但附帶條件為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兩人須各向公庫支付1萬元。法官表示,希望兩人經此偵審程序及科刑教訓,能深切記取教訓,不再觸法。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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