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約女同學「來我家看貓」性侵!判刑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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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約女同學「來我家看貓」性侵!判刑3年6月

2026/04/09 13:51:19文/品觀點綜合編輯

台中市發生一起現役軍人性侵案件。張姓男子與被害人小竹為高中同學,兩人維持朋友關係。2023年8月間,張男先邀請小竹參加朋友家烤肉聚會,烤肉結束後再以「到住處玩貓」為理由,將小竹載回自己住處。

案發當時,兩人在張男房間內時,張男突然將小竹抱到床上,以雙手壓制被害人。儘管小竹口頭明確拒絕,並用手腳不斷抵禦反抗,張男仍強行性侵得逞。事後張男騎車載送小竹返家,小竹回家後向父親哭訴整起事件經過,父親得知後立即報警處理。

檢方偵查後提起公訴,張男在台中地院一審時坦承兩人確實發生性關係,但堅決否認強制性交罪名。張男辯稱當時是「兩情相悅」,聲稱小竹在床上主動靠著他的右胸,兩人你情我願發生關係,後因小竹朋友來電而結束。

張男的辯護人為當事人辯護時指出,被害人在案發後並未立即通知親友或尋求協助,反而讓張男載送回家,認為此舉與一般性侵被害人的反應模式不符。辯護人另外強調,小竹身上完全沒有因抵抗而產生的傷痕,質疑案件的真實性。

法官經過審理後駁回辯護說詞,認定小竹當時處於陌生環境,沒有熟悉的人陪伴,也沒有交通工具可以離開現場,其反應並無違背常情之處。法官進一步說明,性侵案件中被害人是否受傷,主要取決於加害人施力的強度、持續時間以及雙方體力差距等因素,並非所有掙扎抵抗都會造成明顯的身體傷痕。

法院同時採納小竹的朋友和父親證詞,證實小竹案發後確實出現哭泣、情緒低落等創傷反應。法官最終認定張男違背被害人意願強制性交,依現役軍人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

案件上訴至台中高分院後,張男在二審中持續否認犯罪事實。法官認定其犯後態度不佳,雖然張男在上訴後提出和解賠償條件,但小竹明確表示不願與其進行任何和解商談。張男也未能提出其他有利於量刑的因子,法院認定上訴沒有理由,今日正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本案仍可繼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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