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豬肉入境挨罰!他竟「偷改居留證號」拒繳20萬
2026/01/09 14:22:23文/品觀點綜合編輯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近期針對違規攜帶豬肉製品入境案件展開強力執行,兩起重大案例凸顯政府對非洲豬瘟防疫的零容忍態度。
首起案例發生於士林分署轄區。王姓男子自中國大陸攜帶約1.6公斤加工豬肉產品入境台灣,未依規定申請動植物檢疫,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相關規定,遭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新竹分局裁處20萬元罰鍰。王男逾期未繳納罰款,案件隨即移送強制執行。
士林分署受理後立即啟動財產清查作業。考量義務人為大陸地區人民身分,若於執行期間離境恐影響後續公法債權實現,分署依法對其採取限制出境措施。執行過程中,分署發現王男於案件執行期間重新核發在台居留證,其居留證統一證號因此變更,導致原先以舊證號核發的執行命令一度未能成功扣押相關資產。
經重新比對身分資料並查明最新居留證號後,分署依法重新核發執行命令,順利扣押其名下存款。近日已成功扣押義務人存款共計19萬餘元,將本案剩餘罰鍰全數徵起。
第二起案例發生於花蓮分署轄區。林姓義務人戶籍設於金門,常經由小三通往返金門及廈門。114年9月30日自金門水頭碼頭返台時,經海關及檢疫人員抽查發現,行李內有一盒大陸製豬肉乾重量僅90克,卻未依規定申報檢疫,由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高雄分署依法裁罰20萬元。
花蓮分署114年12月11日收案執行後,旋即於同月15日查封其名下位於台東市的不動產。義務人知悉財產遭查封後立即來電了解情況,經書記官詳細說明案情並勸諭繳納,一週內即匯款20萬元將罰單一次繳清。
自114年10月22日台灣發生首次非洲豬瘟案例以來,經過15天全國高強度緊急防疫措施,現已恢復豬隻拍賣及屠宰運輸,確認非洲豬瘟清零。行政執行署表示,危機時刻國人應深切感受爆發豬瘟的嚴重性,以及防疫工作一刻都無法鬆懈的重要性。
執行署特別提醒,非洲豬瘟疫情仍在多國持續流行,對國內畜牧產業構成高度威脅。尤其農曆年節將近,民眾出入境時務必遵守動植物檢疫相關規定,切勿違規攜帶肉製品入境,以免一時疏忽遭裁處高額罰鍰。各分署將持續優先強力執行非洲豬瘟案件,展現政府落實防疫政策、嚴正執行公權力的決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