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跟蹤騷擾書記官!法院判轉任檢事官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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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跟蹤騷擾書記官!法院判轉任檢事官確定

2026/02/04 13:21:13文/品觀點綜合編輯
檢察官跟蹤騷擾書記官!法院判轉任檢事官確定

檢察官違法亂紀事件頻傳,司法形象嚴重受損。根據懲戒法院最新判決,原雲林地檢署魏姓檢察官因追求女書記官不成,竟演變成跟蹤騷擾案件。

魏姓檢察官自民國112年6月起,多次撥打內線電話要求女書記官到個人辦公室,製造獨處機會並贈送小禮物。女方心生畏懼後透過主管告誡制止,魏男仍不死心,於112年10月至113年1月期間,改以跟蹤、盯梢、守候、尾隨方式持續接近女書記官。即使女方明確拒絕,魏男仍在112年12月15日至113年1月7日期間,持續傳送50則LINE訊息騷擾。

雲林地方法院判處魏男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懲戒法院職務法庭認定其行為嚴重危害檢察官職位榮譽,判決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彰化地檢署檢察事務官。魏男上訴主張僅為私人感情追求失當,但二審駁回上訴確定。

另外南投地檢署檢察官王元隆同樣因性騷擾案件遭到免職。現年56歲的王元隆在偵辦毒品案件期間,對小他30歲的男警員產生好感,多次傳送具有性暗示的訊息,包括「肉棒來給我看一下」、「小鮮肉感覺很可口」等不當言語,並兩度在檢察官研究室內觸摸男警背部及大腿。

王元隆雖與男警和解並道歉,躲過刑責,但仍遭懲戒法院判決免除檢察官職務。他上訴聲稱僅為言語失當與賣弄,未實質違法執行職務,並以家中有年邁父親及就學女兒需扶養為由請求從輕發落,但職務法庭認定其行為已損及人民對檢察官的信任,維持原判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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