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情敵當「人體除草機」!百萬本票要不成「改啃草3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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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情敵當「人體除草機」!百萬本票要不成「改啃草30分鐘」

2026/06/26 13:54:46文/品觀點綜合編輯

去年11月間凌晨,陳姓男子得知薛姓女友與另一名男子有曖昧關係,隨即開車載著女友前往台南市歸仁區能源街與對方進行談判。

陳男抵達現場後,自車內拿出球棒進行恫嚇,要求對方簽下本票作為賠償。陳男不斷以言語威脅,表示「很簡單啊,看你是要拿100萬本票簽一簽還是怎樣啦」、「我今天不砸你,也把你車砸掉,80好了」。他更進一步恫稱「我有把握三下你那隻腳就斷了」、「你不簽我也會想辦法讓你簽到100萬」、「我車上還有其他東西,聽不懂嗎」、「那你要不要就一頓啊,30棒內放你走」等語,讓情敵心生畏懼。

面對陳男的恐嚇,該名男子仍不願簽立100萬元本票,也不願意挨揍。陳男見恐嚇未能得逞,一氣之下竟另行起意,脅迫對方吃下地上雜草,表示「現在把草全吃了,放你走」、「全部,那1棵樹方圓1公尺以內,把它吃完」。該名男子為求脫困,無奈當場屈服,蹲地採食附近雜草長達20至30分鐘。

成功脫身後,他隨即前往歸仁分局報案,並依現場錄音及證人證述起訴陳男。台南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後表示,陳男不思以理性方式處理糾紛,竟做出上述行為,造成告訴人身心受累,顯然欠缺尊重他人法益的法治觀念。

法官審酌陳男在審理時坦承犯行,且已與對方達成和解並獲得原諒,對方亦出具不再追究聲明書。最終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強制罪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以每日1000元折算,總計15萬元。法院同時宣告緩刑2年,陳男須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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