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身難保?!「福德爺」告百大青農佔地 法官判「祂」敗訴|社會|品觀點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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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難保?!「福德爺」告百大青農佔地 法官判「祂」敗訴|社會|品觀點新聞

2020/12/21 16:00:59文/

早期不少信眾都會將自家土地捐給地方蓋廟,之後就會登記在神明名下,土地公儼然成為台灣的另類大地主,彰化縣溪湖鎮石鵝湖畔旁有一座土地公廟,附近農民於百年前將土地登記給「福德爺」(土地公),土地百年來由農民後代子孫耕種,但實際所有人肇霖宮福德寺卻要收回土地。全案彰化地院11月間審結,認定農民與「福德爺」的百年契約迄今仍有效,判決廟方敗訴。

被土地公告佔地的青農陳正杰,因秉持友善耕種傳統,獲選百大青農與金蜜芒果評鑑冠軍。當年在石鵝湖附近屯墾農地約有3公頃多,陳正杰祖先持有5分地,也以口頭契約,將土地所有權登記給「福德爺」,目前由88歲的祖母陳楊開繼承,陳正杰則以輔導人身分幫忙耕作。

陳正杰說,約兩年多前,他得知土地廟要和農民換約,他仔細查看新約內容,發現廟方增加「甲方(土地所有權人)要使用農地,需提早6個月告知,乙方(承租人)應無條件歸還」等規定。

陳正杰說,因每逢遭遇天災要申請農損補助時,都要提出土地委託經營耕作租約,因此在2004年7月間,與「福德爺」簽立永久耕作協議書,以捐獻「香油錢」當成租金,支付廟務開銷,而廟方新約等於是隨時可將土地收回,不讓農民耕作,這與「永久託耕」的百年約定及協議不同,因此拒簽新約。

肇霖宮福德寺主委陳木仕指出,該廟土地紛爭已多年,石鵝湖畔約3甲多由農民承租耕種土地因土地所有權登記人為「福德爺」,多年前就被主管機關糾正,後來因肇霖宮與福德寺管理人改為同一人,才請土地承租者重新簽約,並不是廟方要向農民強索土地,且訂立新約後,當地不少承租戶都已簽約,只有承租約5分地的陳家不願意,才會提告,一審敗訴後,將開會研議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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