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長性侵學生,大陸判死刑,台灣卻仍可留教育界
2024/04/12 17:23:55文/記者 許怡雯大陸近期一則判決令人震驚!甘肅省靜寧縣一小學校長張隆基,在任教期間姦淫、猥褻 20 多名幼女,依法判決張隆基犯強姦罪,判處死刑,加上數罪併罰,當下決定執行死刑。相較台灣也曾有過類似情節,但差別大的在於,台灣罪很輕,甚至事發後,重罪輕判外,還可繼續服務在教育界,難怪專家批,台灣的法律很難保護受害人。
甘肅省的一名小學校長張隆基,在任教期間姦淫、猥褻 20 多名幼女,依法判決張隆基犯強姦罪,判處死刑;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 10 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地方政府遵照最高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已於去年11月左右將張隆基驗明正身,押赴刑場,注射執行死刑。
對於這個個案,專家很感概表示,大陸在執行死刑上十分堅決,不會因為外界聲音該執行就執行,這樣才能達到防範犯罪的效果。但是台灣雖然判死刑,卻遲遲不執行,甚至還幫忙脫罪,看在被害人心中,真的是傷心。
更重要的是,此案件發生在校園的性侵事件,當事人是校長,完全不顧教職身份,還敢傷害學生,被害人很多,也因此他換來是死刑,而且很快就執行。
反觀台灣,法律似乎都站在加害人那一邊。以桃園市16歲特教生大寶(化名)天生左耳失聰,讓他莫名成為同儕的玩具,而類似大寶這種特殊教育學生經歷的惡意及歧視,在「大人」們的刻意忽視及掩蓋下,很難被外界察覺,台南啟聰學校就曾因一起性侵案而被挖出有164件性平事件、92名學生受創,至於本該保護學生的老師們,卻未承擔起失職之責,有如韓國電影《熔爐》在台灣活生生上演。
所謂的《熔爐》講述的是韓國一所聾啞學校學生被校長、老師和行政人員性侵害及暴力虐待的故事。而在台灣曾經真實上演過,而2011年9月,國立台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16歲少女在校園慘遭學弟性侵,事件爆發後校方不但不積極處置,反而還想息事寧人,前校長林細貞更反過頭去檢討受害少女與家屬。
此一黑暗內幕遭揭發後又有家長站出來指控,到校探訪孩子時撞見3名男學生不停猥褻一名女學生,他趕緊找老師求援,沒想到老師居然替男孩們辯解「只是在玩」,甚至冷漠表示「有女學生在入學之前,就被家長帶去把子宮拿掉了。」誇張回應讓家長當場傻眼,只好向人本基金會求助,該校一件件邪惡的性醜聞事件才陸續被揭露出來。
當時性平會正式啟動調查後發現,啟聰學校早在2004年就曾發生駭人聽聞的性醜聞案件,且在9年之間有164件性平事件,被害人高達92位,其中年紀最小的受害學生甚至只有小學二年級,還有不少案件是師長對學生伸出狼爪,連校車都成了案發地點。
更惡劣的是,監察院當時大刀闊斧彈劾了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主任藍順德、前校長林細貞、周志岳、黃瑞溶等16人,但被彈劾的人有的屆齡退休,而多數涉案人仍留在教育界,甚至留在原校,至於受害人提出的6件國賠申請案,總金額共計678萬,卻有568萬由全台納稅人共同負擔,失職者幾乎全都免賠,讓許多民眾怒不可遏,也讓全台人民再次對教育界及國家法律的失能寒心。
回顧過去在台灣的案件,專家表示,重罪卻輕罰,甚至罪不及死亡,或是只需要執行幾年後就可獲得自己,因此,根本沒在怕的,這就是台灣法治上最叫人垢病的地方,有些事情就是要用重刑重罰來處理,否則別想徹底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