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觀點|【法律小教室】 小威對小克公然Sand tree pay ,小威會有刑事責任嗎?|法律知識
2022/03/29 15:26:06文/梁雨安律師?案例事實:
小克在準備頒獎時,為炒熱氣氛,大開小威老婆髮型的玩笑,小威為老婆長年飽受脫髮症之苦,竟還要受小克嘲諷感到憤怒,小威冷笑3秒確認過老婆眼神後,立即起身走向小克,迎頭就是扭腰一巴掌呼上去,並於離去時大喊:「別用你那張臭嘴講我老婆的名字」,小克當場尷尬的表示:「剛剛那是.....電視史上最精彩的一刻」,打完人的小威,不知道是不是因為小克剛剛的口頭推薦,最後還真的得獎了,小威於後向小克公開道歉,小克也表示不會對小威提出告訴,請問小威會有刑事責任嗎?
?法律分析:
首先,暴力都該被譴責,無論是嘲諷之言語暴力,或是揮巴掌(sand tree pay)的肢體暴力,均為暴力的一種。且刑法上均有相對應的刑責,故意以肢體暴力造成他人傷害者,就是刑法的傷害罪,故意以不當言語公開嘲諷他人而使他人感到不堪者,即為妨害名譽罪(公然侮辱、誹謗)。
照理說,按,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次按,刑法第23條:「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本次事件,小克嘲諷小威老婆的光頭,其用語可能構成誹謗,但小威氣不過自己老婆無端遭人消遣,進而起身呼了小克一巴掌,造成小克臉腫腫,可能成立刑法的傷害罪,小威離開時氣不過仍繼續大罵「別用你那張臭嘴講我老婆的名字」,該「臭嘴」二字應屬帶有侮辱用語之辭彙,且會造成小克的名譽下降,可能成立刑法的公然侮辱罪。
那小威於本事件有沒有主張正當防衛的空間呢?
首先,正當防衛的第一個要件,需限定為「現在不法之侵害」。
也就是說,其防衛的對象,必須為還在進行中的侵害。(例如:A打B一拳,B於A打過來第二拳時,揮出反擊拳打A)
不包含尚未發生(例如:A聽說B要打他,就先下手為強打了B一頓),或已經完成之侵害(例如:A打B一頓後,B隔天找人圍毆A)。
於本件,小克嘲諷小威老婆的行為雖屬侵害他人名譽的不法侵害,但小威上台時,小克的侵害行為已經完成(嘲諷言論已經講完了),故小威就該已經完成之侵害,再揮巴掌或辱罵小克,因都不符合「現在不法之侵害」之要件,故沒法成立正當防衛。
然而,傷害罪和妨害名譽罪嫌均為告訴乃論,只有告訴人提出告訴時,地檢署才會開啟案件之偵查,因本件被害人小克本人已表示沒有要追究,故於小克沒有提出告訴之情況下,小威涉犯之傷害罪和妨害名譽罪嫌之訴追條件均尚未成就,故就算檢察官自行發動偵查,仍然會因欠缺告訴人之告訴,最後也只能為不起訴處分。
結論:因小克後來沒有對小威提告,故小威沒有刑事責任。
資料來源:梁雨安律師 梁雨安律師免費諮詢服務?https://www.facebook.com/Pudding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