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觀點|永慶房仲詐400萬誆和解獲緩刑 拒不賠償改判入監執行|房地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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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觀點|永慶房仲詐400萬誆和解獲緩刑 拒不賠償改判入監執行|房地產

2021/07/31 19:03:11文/

黃姓房仲在台中市永慶不動產加盟店任職期間,向老客戶謊稱投資預售屋與豪宅,轉手可賺差價,詐得400萬元投資款。客戶發現後提告,黃男誆稱願意賠償和解,一審輕判5月徒刑、並獲緩刑。未料黃男賠了16萬元就耍賴;二審重判1年5月定讞,撤銷緩刑,黃男須入監執行。

根據台中高分院104年上訴字第779號刑事判決指出,案發時任職於永慶不動產七期朝富店的黃姓男子,曾仲介游姓夫婦投資中古房地產多年而獲得2人信任。黃男自己投資買賣房屋失利,周轉不靈,竟將歪腦筋動到老客戶的頭上。

2013年7、8月間,黃姓房仲向游姓夫婦謊稱手中有「總太建設」正在興建的台中市北屯區「總太青境」2戶預售屋,如果給付訂金190萬元,可以很快找到下一個買主賺取差價。2夫婦心動,各交付10萬元支票給黃男,再辦理房屋貸款500萬元,將其中170萬元交給黃男。

黃姓房仲認為游姓夫婦貸款500萬元,還可以再騙;又向游姓夫婦謊稱台中美術館附近有一戶豪宅要以1900萬元出售,他已經找到買主出價2120萬元,有220萬元價差。他打算以380萬元頭期款先買下,但手上還缺210萬元,如果游姓夫婦願意出資,可分得60萬元利潤。

游姓夫婦心動再度被騙210萬元,事後不斷催促簽約,黃姓房仲百般推託,才查覺遭騙,憤而向台中地檢署提出告訴。檢察官傳喚當時永慶不動產七期朝富店的姚姓店長作證,認為黃姓房仲涉嫌重大,依詐欺取財、偽造文書等罪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時,黃姓房仲坦承犯行並願意賠償,與游姓夫婦達成和解,承諾先賠23萬元;法官認為他知所警惕、應無再犯之虞,輕判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宣告緩刑2年,給予黃姓房仲自新的機會。

案件上訴到台中高分院審理時,黃男推託不願賠償,總計他自2014年5月與游姓夫婦達成和解,到2015年6月台中高分院首度開庭,黃姓房仲不但沒履行賠償,連先前承諾的23萬元也沒給足,僅給了16萬元,與他詐騙客戶所得400萬元有極大差距。

二審認定黃姓房仲的詐欺取財、偽造文書罪均成立,被騙的游姓夫婦因貸款承受極大精神壓力,奔波法庭、身心俱疲;一審輕判又緩刑,不足以懲罰其罪,易啟被告僥倖之心,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刑1年5月。全案未上訴第三審而定讞,黃男已於2015年底入監服刑。

[2021.08.02永慶來函]該黃姓房仲因偽造文書一事遭開除,永慶不動產七期朝富店已結束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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